我县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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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时间:
  2013-01-24 00:00:00
发布机构:
  财税局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每年按县财政支出3.5%以上的比例安排科学技术支出,县财政科技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增幅1个以上百分点。全县每年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不低于财政科技投入的50%

二是强化专项扶持。安排200万元创新强县专项资金,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搭建。安排200万元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建立财政资金与创业投资资金的联动机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科技领域。安排100万元科技人才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用于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及科技人才开展创新活动,加速培养科技人才队伍。

三是加大奖补力度。凡首次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各类科技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财政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其中国家级补助200万元。凡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县各级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立项或认定的新产品、火炬、星火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张毅 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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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人: 责任编辑:财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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