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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汪明君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6    文章来源:     文字大小:【】【】【

县政府决定:

汪明君任青田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挂职时间为20159月至201511月,挂职期满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5928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印发

(供稿人: 责任编辑:吴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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