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决定:
汪明君任青田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挂职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挂职期满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