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认证是指参保人员证明本人健在的业务流程,超过12个月未办理生存认证的,从第13个月开始认定为生存认证失败,暂停养老待遇发放。补认证成功后,由信息系统自动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待遇。
认证方式:
1.柜台认证
待遇人员需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到社保服务网点柜台办理生存认证。若因行动不便等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前来的,可以委托家属填写《特殊情况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由村委盖章认定认证成功。
2.书信认证
对于居住在丽水市外的待遇人员,可采用书信的方式办理生存认证。填写《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后,持表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再将此表寄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对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人员,应每年自行至当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进行认证,并在认证完毕后将相关材料寄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