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产改办〔2014〕2号
青田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青田县农村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青田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青田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委办发〔2014〕 60号)文件精神,制定《关于加快推进青田县农村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田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关于加快推进青田县农村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林权制度改革,赋予林农更多财产权利,促进林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根据《丽水市深化农村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丽农产改办发〔2014〕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青田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委办发〔2014〕60号)精神,结合青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以“还权赋能”为核心,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推动林业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切实加快林农增收和现代林业发展步伐。
二、任务要求
(一)提升林权管理服务能力。强化林权管理职能,探索推行“三中心一机构”职能归并,进一步理顺职能、明晰职责,做到编制、人员、经费到位,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岗位责任制度,规范推进林改服务。
(二)引导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青田县现代农业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94号)精神,加强扶持举措,引导林地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经营大户流转集聚,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示范性家庭林场建设。从2014年起,全县每年新增林地流转面积1万亩以上;每年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0家以上。
(三)积极实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按照《青田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青政办〔2014〕33号)规定,积极做好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确保林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从2014年起,全县每年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面积0.3万亩以上;新增林地流转单片面积200 亩以上、流转期限10 年以上的发证率达到100%以上。
(四)推动林权抵押贷。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业务,创新金融产品、简化放贷手续,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经营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2014年至2015年,力争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分别超过5.9亿元、6.3亿元。
(五)提高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水平。全面推行以林木火灾保险为主的林业政策性保险,继续试行打包联保方式,由地方财政出资一次性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实行统一保险、统一理赔的森林火灾保险模式,确保全县310.6万亩林地林木火灾保险“全覆盖”。进一步推动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扩面,降低林业经营风险。2014年起,每年完成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2.5万亩,
三、工作保障
(一)管理技术保障。县林业部门要大力推进林改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林权信息管理,提升林权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林权证》变更登记、《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和发放等办理机制;加强林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木政策保险等政策指导;强化林木采伐的规范性管理;加强林权IC卡应用研究,不断提升林权IC卡应用功能。
(二)金融支持保障。县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强信贷政策与林业产业政策的协调与配合,建立信用惩戒制度,拓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以满足广大林农生产发展资金需求。
(三)司法保障。县司法机关要为农村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开展优质高效的林权流转协议公证、遗产继承公证和法律援助等司法服务,切实保障林农合法权益;加强对林权抵押物处置变现的法律问题研究和创新,加大林权抵押不良贷款案件立案审理和强制执行力度,依法支持林权抵押贷款债权实现。
(四)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2〕80号)、《青田县现代农业产业化扶持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1〕94号)、《关于全面推广林权IC卡进一步深化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丽委办〔2010〕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对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保障。
(五)职能协作保障。由县林业部门牵头,县发改、国土、民政、监察、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深化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青田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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