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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丽水市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佚名时间: 2014年05月14日

各县(市、区)林业局,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环境优势,提高我市森林产品(食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森林产品(食品)是一个特定的质量证明标志。它是指遵循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前提,按照特定的生产标准组织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允许使用“森林产品(食品)”标志,来自于森林的,生态、优质、营养的林产品及加工产品。第一,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工作,是我市生态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实现林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实现林业可持续经营;第二,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工作,是我市“兴林富民”的重点工作之一,有利于发挥我市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优势,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是我市林产品顺应绿色消费市场需求,提高林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形成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载体的规模化产业带、产业区,实现效益的最大化;第四,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也是我市林产品接轨国际标准,应对“绿色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提高我市林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因此,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进森林产品(食品)快速发展。

二、组织实施好森林产品(食品)系列标准

为确保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各地要认真按照《森林产品(食品)系列标准(试行)》贯彻执行。一要通过建立“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或“公司+基地+农户”等林业标准化实施模式和机制,组织森林产品(食品)生产,以此辐射和带动全市竹林、经济林等向生产森林产品(食品)方向发展。二要通过对现有经济林、竹林的土壤质量状况的检测和改良,选择符合森林产品(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基地,通过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改变传统的施用化肥、农药经营方式和生产措施,确保森林产品(食品)的生态、优质、营养。林业特色基地、绿色农产品基地、无公害林产品基地以及科技推广项目等,应率先推广“森林产品(食品)”系列标准,使之成为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的典范。

三、积极组织申报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和森林产品(食品)

各县(市、区)应按照《森林产品(食品)系列标准》,注重培育具有我市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的林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如笋竹林、干(水)果、原料林、花卉苗木、中药材、森林蔬菜等),重点推荐企业规模大、质量管理规范、产品品牌声誉好、市场占有率大的林产品,搞好森林产品(食品)建设方案,开展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和产品认定工作。对符合森林产品(食品)基地认定条件的,按《丽水市森林产品(食品)基地认定办法》组织申报,并填写好申报书;符合森林产品(食品)认定条件的,按森林产品(食品)系列标准第四部分认定和管理要求,由申报单位填写书面申请。《森林产品(食品)系列标准》和申报书(申请书)格式可到丽水林业网上下载。申报材料于830日前一式三份报市林业局产业综合处。市局对新通过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和产品认定的,给予以奖代补。

四、加强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工作的领导,建好基地,培育产品,打响品牌。市林业局将成立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工作。森林产品(食品)基地建设和产品(食品)认定实行严格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的检测和跟踪制度。产品(食品)质量检测由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丽水分站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协调会议推荐的检测机构承担。环境质量检测由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丽水分站或市级以上具有检测资质的环境监督机构承担。样品、样点的设置、采取、抽取、送检抽检等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由检测机构或市、县林业局派专人进行抽样、送检,并封条查验,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丽水市森林产品(食品)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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