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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许可
来源: 佚名时间: 2017年07月25日

一、申请材料目录

     1、木材运输申请表。原件。

  2、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委托办理为原件。

   3、且必须至少提供下列之一的依据:

     3.1农村居民运输自留地及房前屋后采伐个人所有的零星木材(包括采挖的树木),凭当地村委会、林业站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采伐证明。原件。

     3.2运输按规定批准采伐(采挖)的珍贵树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及批准机关的文件。原件。

     3.3外县(外省)运入落地后一年内再次起运的木材(包括外省不需办证的木材),凭原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一年后运输的,按本地木材规定办理。原件。

     3.4运输进口木材单据不齐全、运达目的地后需分散转运或者经加工后难以辨认的进口木材,凭外地运入的运输证(进口单据)或者林业部门两名以上工程师鉴定的意见书。原件。

     3.5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或个人)运输的木材,或者运输从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或个人)购买的木材,凭该单位(或个人)所购木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运输证等木材合法来源依据。原件。

     3.6对来源非法或者违法运输经查处后允许出运的木材,凭《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

     3.7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规定有效期内到达目的地,当事人需在途中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重新办证的木材,凭其仍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证。原件。

     3.8运输途中改变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目的地,当事人应在改变地林业主管部门重新办证的木材,凭其仍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证。原件。

     3.9运输胸径5厘米以上苗圃培育的苗木,凭县级以上林业种苗管理部门或乡镇林业工作站出具的苗木产地证明。原件。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领运输证,属于检疫对象的须同时提供运输木材的检疫证明。原件。

二、办结时限

即办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五、咨询途径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 审批中心二楼林业专口    联系电话:0578-6095096

投诉监督咨询电话:12345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 审批中心二楼林业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政府公告,暂不执行午间值班、双休日预约办理。)    

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http://lisqt.zjzwfw.gov.cn/art/2014/6/10/art_48718_2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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