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目录
1.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纸质表格及扫描电子版)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复印件及原件扫描电子版)
3.提供证明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的有效文件:包括合法购买、人工繁育(驯养繁殖)、执法查没、特许猎捕、狩猎、允许进口证明书、批准文件的副本或其他有效合法来源证明。如列入活体标识管理的,还需提供个体信息表(一式三份,复印件及原件扫描电子版)。
4.如引进的野生动物是活体,还需提供引进方的人工繁育条件证明:(1)马戏团等单位携带、出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的,需提供与引进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饲养设施设备、展演地点现场图片以及详细的展演说明和安全防逃逸说明并加盖表演场所提供单位的公章,演出地点具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应一并提供;(2)其他引进活体的,需提供人工繁育许可证(正副本)和含相关物种的页面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或复印件及原件扫描电子版)
5.列入活体标识管理的,提供个体信息表(一式三份,复印件及原件扫描电子版)。
二、办结时限
二、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五、咨询途径
青田县石郭工贸区15号 审批中心二楼林业窗口
联系电话:0578-6095096
投诉监督咨询电话:12345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田县工贸区15号 审批中心二楼林业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政府公告,暂不执行午间值班、双休日预约办理。)
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http://lisqt.zjzwfw.gov.cn/art/2014/6/9/art_48718_2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