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岁末年初“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监管工作的函
来源: 时间: 2018年01月16日
青安委办〔2017〕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年关临近,为更加有效防范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岁末年初“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开展一次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专项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对照《青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涉燃爆粉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安监〔2017〕31号)要求,及时组织一次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记录督促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二、开展一轮非法“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大排查行动。各乡镇、街道要对照《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再排查工作的通知》(青安委办〔2017〕6号)文件要求,及时开展一次大排查。要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特别是发挥村居两委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及时准确掌握非法“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信息,适时组织打非治违行动。经信、市场监管、环保、安监、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取缔非法无证照生产经营等行为,彻底消除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举报奖励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坚决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发挥《青田县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及奖励办法(试行)》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安全发展潮流中来,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45
青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