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形势
当前位置:首页 > 安监局 > 安监动态 > 安全形势
青田县2015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来源: 管理员时间: 2015年10月21日

   

今年1-9月份,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仍然较大,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已达到市政府下达指标,事故防控压力大。从各项指标看,除各类事故起数同比上升外,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同比均有所下降。
一、各类事故情况
今年1-9月份,全县除火灾事故外累计发生各类事故64起、死亡37人、受伤54人、直接经济损失189.6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增加4起、死亡减少3人、受伤减少4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60.96万元,分别上升6.67%下降7.50%、6.90%、24.33%。未发生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各类事故中: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17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33.33%、22.22%、66.67%和26.67%。
道路交通发生事故58起、死亡30人、受伤53人、直接经济损失13.64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13.73%和28.68%,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3.23%和3.64%。
火灾事故发生193起、死亡1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307.512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6.97%,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91.02%。
    未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二、事故主要特点
   (一)总体形势保持稳定,事故起数有所上升,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略有下降,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增加较为明显。除各类事故起数同比上升外,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地下降,但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增加较为明显,未将其加入直接经济损失总数中。
(二)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控制有成效,但形势仍然严峻。1-9月份,工矿商贸企业累计发生事故6起,导致7人死亡,1人受伤,较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受伤人数减少2人。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去年均有所减少,但全县工矿商贸企业数量多,且死亡人数已达到市政府下达指标人数,最后一个季度事故防控压力仍然很大,整体形势较为严峻。
(三)道路交通事故总体趋于平稳,事故起数略有上升,事故防控仍不可松懈。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起数上升13.73%,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3.23%和3.64%,直接经济损失上升幅度较大,上升了28.68%。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增多,占各类事故指标比重仍然很大,事故防控仍不可松懈。
(四)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且事故起数有所上升。火灾事故起数同比上升了16.97%,直接经济损失上升近10倍。由于统计口径不同,火灾事故指标未列入各类事故统计指标内,但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事故起数有所上升,尤其是直接经济损失上升幅度很大。
(五)水上交通事故、较大以上事故等控制情况较好。未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未发生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在内的较大以上事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仍然薄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不力。部分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建筑施工项目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仍然薄弱,主动性不强,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操作不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台帐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施工方案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安全生产各类工作推进难度依然较大。
(二)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控制有成效,但安全监管重点多、难度大、基础仍较为薄弱。工矿商贸企业前三季度发生了六起事故,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三分之一,死亡人数下降了二成多,受伤人数下降了三分之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二成多。从事故类型看,发生三起高处坠落事故,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一起中毒事故。从事故原因看,主要原因是由于现场指挥人员或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当等,同时企业或项目部等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等。从事故行业看,两起事故发生在矿山企业,二起事故发生在工贸企业,一起事故发生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起事故发生在房屋拆除行业,凸显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压力仍然较大,特别是危化、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房屋拆除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亟需加强。
(三)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各项机制、措施抓落实仍需常态化、主动化。安全生产重在预防,“8.12”天津爆炸事故以后,我县陆续开展了“13+2”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和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虽获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全民安全意识仍相对淡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等问题,事故防范能力仍然不足,各项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工作仍需常态化、主动化。
四、下阶段主要措施
(一)根据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统一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丽委发〔2014〕27号)及市政府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及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的分解落实。
(二)继续抓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力推进全县工贸行业规上企业、规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的自查、自报、自改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在全县13个重点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平台,实现乡镇(街道)与辖区企业的无缝对接,畅通政企交流渠道。
(三)推进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结合我县2014年涉可燃爆粉尘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县工贸行业中小微企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对企业进行社会化服务推广,监督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突出重点,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行业主管责任,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是深刻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训,抓好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等各项基础工作的监督检查,抓好假日前后、高温、多雨等重点时节的安全生产督查。加大对近期事故频发的在建重点工程、涉尘企业等领域的监管力度,督促项目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于未然。
 
青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8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