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创新强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补充解释》已于2017年9月1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答:为推动专利运用,鼓励支持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产品创新,降低专利权质押融资成本,特对《青田县创新强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进行补充解释,明确专利权质押贷款奖补标准。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答:通过出台实施专利质押贷款奖补政策,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答:1、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按单位或个人实际支用专利权质押部分贷款年日均贷款余额的0.5%给予奖励,同一金融机构年奖励不超过15万元。
2、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单位或个人,按专利权质押登记额度的0.5%给予补助,年补助额度同一单位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个人不超过5万元。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答:该文件的印发日期是2017年9月12日,施行日期是2017年1月1日。《青田县创新强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12日发布,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故本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