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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审批与服务
来源: 佚名 时间: 2009年10月13日

  一 孩 生 育 服 务

男女双方均未生育过,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管辖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为其发放《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

有关事项

1、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       

2、提供二寸夫妻合照二张

 

            生 育 审 批 与 服 务

 

夫妻申请

本人送签

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及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审核意见

 

审 批

时 限

 

审批与服务事项

 

由乡

镇计

生办

全程

代理

服务

驻村干部或工作片和乡镇计生办审核意见

30天

以内

1、凡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需本人申请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送所在单位或村委签意见,交给乡镇计生办后,由乡镇计生办全程代理服务。2、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对象,生育一胎后若中途间断透环的,需核实有否生育过二胎,如暂时难以查清的,由夫妻填写《未生育二孩声明书》后可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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