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经学校申请,在前期调研、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拟定青田县石门中学收费标准方案。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青田县石门中学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来人、来电(工作日)、来信,或电子邮件,提出您的建议和意见。建议和意见反馈到县发改局物价管理科,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告期: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67号发改局五楼物价管理科
邮编:323900 联系电话:6835880 传真:682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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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14日
关于核定青田县石门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经学校申请,在前期调研、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拟定学校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一、小学学费标准(基准价)拟定为7500元/生.学期,住宿费标准(基准价)拟定为8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
二、学校应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方案拟在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财政局 青田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