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应急办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的通知》(浙应急办函〔201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浙江省应急办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气象 应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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