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田县金丽温高速公路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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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时间:
  2011-06-02 00:00:00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田县金丽温高速公路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1编制依据

1适用范围

1现状特点

1工作原则

事件分级

2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I级)

2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级)

2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级)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组织指挥机构

3日常办事机构

3现场处置机构

预防与预警

4预防及预警信息

4预警行动

4预警体系建设

应急响应

5分级响应机制

5指挥与协调

5现场处置

5信息报送与处理

5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特殊类型事件处置

5事故调查

应急保障

6通信保障

6资金保障

6力量和装备保障

6技术储备与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练

7宣传教育

7培训

7演练

 

8名词术语解释

8奖励与责任

8管理与更新

8解释部门

8实施时间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为人民提供安全、舒适、通畅、迅捷的行车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已开通的高速公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1现状与特点

地形地貌复杂。高速公路沿线山高坡陡,道路设计结构复杂,桥梁隧道多,部分路途与瓯江并行而建。

自然灾害频繁。冰、雪、雾、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经常发生,对高速公路正常运行和管理造成影响

危害程度严重。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连发性强,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容易引发次生灾害和二次事故,其正面影响和经济损失严重。

处置难度较大。我县高速公路建设起步不久,基础相对较差,突发事件情况复杂,救援设备和装备相对落后,受客观条件限制处置难度大。

1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各司其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事件分级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交通或公众的事件。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I级)、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级)和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级)三级。

21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高速公路因受雨、雾、冰、雪等不可抗力或者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桥梁、隧道垮塌或者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使高速公路遭受破坏,造成二条以上大范围交通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

22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高速公路因受雨、雾、冰、雪等不可抗力或者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桥梁、隧道垮塌或者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使高速公路遭受破坏,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

23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高速公路因受雨、雾、冰、雪等不可抗力或者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桥梁、隧道垮塌或者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使高速公路遭受破坏,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经抢修12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3组织指挥机构

建立青田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青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应急救援行动。

3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青田路段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以下简称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管理处(以下简称高速公路丽水管理处)分管处长担任。

成员: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委、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国土局、县新闻办、人财保和人寿保青田分公司、高速公路丽水管理处、青田高速交警大队、青田段高速公路路政中队(以下简称高速路政中队)以及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人。 

31县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

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研究解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

项。

31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交通局:组织指挥所属地方海事部门、公路管理、公路运输以及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

2)县公安局:统一调动全县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必要时组织全县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3)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4)县安监局:负责承接高速公路化学等危险品事故报告,请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化学危险品事故调查,受县政府指派,组织、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5)县监察局:对有关部门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过程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追究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6)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因伤亡引起生活困难家庭的救济方案。

7)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测,提供气象信息服务,为政府启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和建议。

8)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邀请上级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9)县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检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0)县国土局:负责高速公路一定范围内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共享,与有关部门制订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协调高速公路范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11)县新闻办:按照丽水市和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县县外事办、侨台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境外媒体的采访工作。

12)人财保和人寿保青田分公司:负责协调、指导各保险企业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其他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314高速公路(经营活动)服务单位和其他机构的职责:

1)高速公路交警

负责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制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必要时组织演练;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交通堵塞时,按照程序对外发布高速公路路况信息,及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负责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路段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种安全设施;保证高速公路上的照明、通风等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高速公路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尽快了解情况,并将有关交通管制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负责实施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并接受高速交警的现场组织和调度;突发事件引起交通堵塞时,积极协助高速交警疏导交通;发现通行车辆超载或者运载危险化学物品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制止其通行并及时向高速交警和路政部门报告,由高速交警和路政部门依法查处;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工作。

负责冰、雪、雾、台风、暴雨等直接影响高速公路运行和管理的灾害性天气监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完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提高高速公路应对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3)高速公路路政

严格执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禁止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对造成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法索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抢救、疏导交通。

4)高速公路施救中心

及时清理高速公路上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交通障碍以及行车不安全因素,确保高速公路安全、快捷、舒适、畅通;为高速公路通行车辆提供(如轮胎抢修等)必要的服务;接到事故报警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做好交通管制,积极参与救助,在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指挥下清理事故车辆,及时恢复交通。

5)高速公路养护单位

负责所辖路段的全面养护、保洁、维护、巡查,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事后清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协助封道、抢险、急救等工作。

3日常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青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青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1)受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报告并立即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制订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当地人民政府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现场处置机构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县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3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较大(Ⅲ级)以上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先期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置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附近。

33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县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33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县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依据突发事件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预防与预警

4预防及预警信息

县级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或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4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预警体系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安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高速公路业主和高速交警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信息的骨干作用,努力做好接警处警、信息反馈、上报下传工作,确保信息真实畅通。

应急响应

5分级响应机制

1)应对一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2)应对较大(级)以上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52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核实和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和级别,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并分别向市指挥部和县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县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53现场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高速公路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先期应急处置行动。

53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突发事件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江(河、湖)等事故,县交通海事部门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53救护和医疗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5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53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县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3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借道通行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5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级)、重大(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上级政府。 

2)县指挥部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5 5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具体按照浙江省、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5后期处置

1)县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保险公司应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开展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理赔工作。

5特殊类型事件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地质灾害等特殊事件时,应及时启动相关《青田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青田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青田县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青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

5事故调查

1)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他事故由县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以上由省、市、县负责的事故调查也可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县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应急保障

6通信保障

电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青田移动、青田联通等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6资金保障

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所需资金保障,具体按照丽水市和青田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从事高速公路经营的企业,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课题研究,提高高速公路监控视频系统、沿江高架桥安全防范系统、雾区自动化检测及智能化控制系统和隧道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开发和研究,加强技术储备,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宣传、培训和演练

7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培训、演练

县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技能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制订与更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行政事务 高速公路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市政府应急办、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管理处,浙江高速交警丽水支队。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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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人: 责任编辑:吴升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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