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35号)精神,设置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外事办公室、县法制办公室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县政府办公室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往来公文。承担或参与起草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重大决策、会议决定事项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三)负责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四)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决定的催办落实及督促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五)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六)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七)负责县政府外事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及电子政务内外网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九)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受理和应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十)负责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意见和部署,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金融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县政府的对外联络工作。
(十二)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