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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08-09    文章来源:     文字大小:【】【】【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1年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每年年初依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评分细则,实现动态管理。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年终考核每年组织1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年初。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六)保密审查情况;

(七)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信息报送情况;

(八)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第七条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县保密局等单位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考核组依据考核评分细则,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社会评议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考核等次。

第八条 考核采用100分制,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不足60分)四个等次。

第九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评细项

分值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4分)

领导重视,班子成员有专人分管。

3

工作机构明确,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如遇人员调整,随季报上报至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4

积极参加县里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和活动。

10

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

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21分)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发布协调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公开台帐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7

公文制发时,在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4

乡镇在便民服务窗口场所设有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并挂牌,落实责任人员。

3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35分)

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其中主动公开的文件,除编辑文档外,须另以ceb格式作为附件上传,便于公众查询。

10

属于本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帐。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进行量化。

5

县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网上日常监测。

2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15分)

设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明确工作人员和受理流程。

5

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好台帐。依申请公开台帐随季报一并上报。

10

年度报告和季报情况(15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在31日前上报并于328日前在网站公布。

10

严格执行季报制度,在2011年的4157151021以及2012118日前依次报送季报表到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5

加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县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得市、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项加1分,最多加2分。

扣分情况

保密审查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和有关程序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得分为零,发生影响稳定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30分。

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未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发生向市里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属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每起扣5分;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败诉的,每起扣20分。

年度工作思路和年度工作总结情况

未按规定要求上交材料的扣2分。

(供稿人: 责任编辑:朱晓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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