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2017-2019)》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2017-2019)
为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切实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美丽浙江办发〔2016〕1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全力打造经济发展、人民富裕、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社会文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力争在2017年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19年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工作要点
对照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基本条件与考核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着力实施以下“五大工程”:
(一)大力优化生态空间
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耕地红线,制定实施相关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破坏红线行为,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确保区域空间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等符合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区划要求。加快编制工业园区(一区十园)规划及规划环评并严格执行,确保我县重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
(二)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一廊一心三区三带六镇”产业空间布局,大力实施“生态+”“互联网+”“标准化+”“旅游+”四大行动,着力打造生态产业升级版,构建更加绿色、协调、开放的生态产业新体系。1.做强生态工业。坚持生态工业第一经济不动摇,加强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加快青田华侨总部经济区、青商回归创业园和电子商务创业园、科技孵创园等特色创业平台建设。新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科学确定能源消耗和用水标准,实施废水和废物集中处置,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高能源资源的整体利用水平。2.做特生态农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电商化和适度规模化,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加大力度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和加工园区,积极培育蔬菜、花果等产业,打造生态精品农业和“菜篮子”基地,进一步加大主要农产品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确保实现主要农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占总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60%以上;大力推进生态观光农业发展,打造一批富有侨乡特色的家庭农场、华侨农庄、欧式庄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进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确保秸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完善畜禽养殖布局,控制全县养殖规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确保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8%以上。3.做优生态服务业。坚持把商旅服务业培育为县域经济的第一增长极,加快构建以旅游业为龙头、进口商贸为重点、金融服务为亮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新体系,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推动“商旅、农旅、文旅、城旅”深度融合。
(三)大力改善生态环境
1.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85%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一是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程建设,完成高湾至金山角、湖边至西门大桥、金山角污水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加快县城瓯江、温溪镇、中部组团五星、项山宫、红光区块等截污纳管建设。二是大力实施河道清淤工程,积极探索生态环保的清淤方式,全面完成全县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工作,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反弹。三是狠抓工业园区和电镀、印染、制革、化工、阀门等省控重点企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低、小、散”专项整治,规范提升建材(石材)加工行业。四是加强对纳管企业日常监管,强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造进度,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五是加强县城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及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废水处理,严控有毒、有害病菌及病原体污染物直接或未经有效处理而排入水体,严重影响水环境。六是加快县城季庄垃圾填埋场、温溪垃圾填埋场及各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垃圾渗滤液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6%以上。
2.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确保优良天数比例不断上升,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现象。一是调结构淘汰小锅炉,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二是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严格执行《青田县环境功能区划》,从严控制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企业准入。三是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砂石料加工行业粉尘、加强电镀企业高酸雾、石材切割加工点等污染治理,有效控制周边大气污染。四是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逐步开展餐饮油烟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规范提升餐饮业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信访矛盾纠纷。五是开展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整治,严防建筑施工粉尘、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有效落实7个100%。六是控制城市烟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
3.加强土壤环境整治,全力打好“净土攻坚战”。大力推进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土壤环境稳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9%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加快推进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实现我县危废处置能力零的突破。严格危废转移计划的审批,规范企业合法转移处置危废,提高企业危废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危废产生企业的危废贮存及处置,确保及时完成“存量清零”任务。
4.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全力打好“青山保卫战”。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确保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80%以上。一是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科学规划我县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我县矿山开发布点,避免造成不可再生资源严重破坏。加强矿山粉尘防治工作,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加快对瓯江、铁路等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挖山、采石所遗留下的裸露山体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加快森林青田建设进程,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确保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三是进一步加强鼋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四是进一步深化城镇绿化工作,确保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五是深化实施下山脱贫工程和农村居民异地转移工程,以地质灾害隐患区、小规模自然村搬迁为重点,加快农村居民向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集聚。
(四)大力倡导生态生活
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环境面貌大改观。突出以村庄为重点,采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改水、改厕”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脏乱差、村庄污水排放、生活垃圾的污染治理,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严格制定并实施党政机关绿色采购计划,大力推广节能、节水器具公众普及率,积极倡导公共自行车、公交车、电动车等绿色出行,不断提升公众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绿色化水平。
(五)大力繁荣生态文化
加大生态文明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确保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以“五个一”工作(即编制一部专题片、一本书、一套展板、一本画册、一台戏)为中心,充分发挥社会群团组织和环保工作志愿者协会的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知识,促使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意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满意度。
三、实施步骤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从2017年启动,力争2017年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019年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共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2月—2017年7月)
成立青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美丽青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根据《青田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青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到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
(二)省级创建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
根据《青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要求,各单位全面对照各自的创建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按计划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确保2017年12月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三)国家级创建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
对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指标,结合省级创建资料,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创建指标,做好各项指标考核验收标准。提交验收申请,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青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生态工业组、生态农业组、美丽城镇组、宣传组。综合协调组由相关部门人员派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并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实施目标管理,落实责任,纳入政绩考核。
(二)完善体制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中,作为领导干部是否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考核细则,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完不成创建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不予评优。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有年度投入预算安排,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对城镇、水利、新农村、民生等工程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扶持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部门专项资金捆绑,不断拓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项目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案例,实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奖励制度,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增强参与积极性,在全县掀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热潮,形成“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良好氛围。
附件:1.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考核指标责任分工表
2.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考核指标责任分工
表
3.2017年生态环境整治重点任务计划表
4.2018年生态环境整治重点任务计划表
5.2019年生态环境整治重点任务计划表
附件1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考核指标责任分工表
序号 |
基本条件 |
指标解释 |
资料收集要求 |
责任单位 |
|
牵头 |
配合 |
||||
1 |
制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实施方案),并通过人大审议、颁布实施1年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建立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机制。
|
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规划通过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规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期限达1年以上,完成了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重点工程完成率达到80%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出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文件,建立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制和督促检查、考核通报、激励奖惩等工作机制 |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技术报告及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美丽办
|
创建办 经信局 环保局 |
2 |
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管控要求;区域空间开发与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制定实施了相关管理制度。区域空间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等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国家和地方相关区划、规划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结合区域资源环境禀赋、生态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状况等因素,优化产业布局及规模,淘汰落后产能。地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技术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
|
环保局 国土局 发改局 |
创建办 经信局 |
3 |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和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位居全省前列或呈现逐年好转趋势,近岸海域水质不退化,自然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
按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任务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水、土壤等重点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位居全省前列或呈现逐年好转趋势;森林、湖泊、湿地等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质量逐年提高。水土流失、沙化土地面积逐年减少,区域生物多样性指数不断提升 |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技术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
|
经信局 环保局 统计局 |
发改局 各乡镇、 街道
|
4 |
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国家资源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绿色化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得到践行。 |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等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主要内容。严格执行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生态文明知识不断普及,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县域内每年定期开展“生态日”、“无车日”、“绿色出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倡导绿色生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大型社会活动,广泛推行节能与绿色标志产品、低碳交通、生态物流、生态旅游等,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技术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
|
美丽办 |
组织部 宣传部 环保局 各乡镇、 街道
|
5 |
两年内未发生因监管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高于全省平均值。 |
两年内无因监管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的国家或相关部委认定的资源环境重大破坏事件;无因监管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的被环境保护部、省级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无被环境保护部约谈的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是指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该指标值的获取采用省级生态文明考核组现场随机发放问卷与委托独立的权威民意调查机构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以现场调查与独立调查机构所获指标值的平均值为考核依据,现场抽查总人数不少于辖区人口的千分之一。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包括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职业等情况,充分考虑代表性
|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技术报告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统计局 |
安监局 |
指 标 |
单 位 |
指标值 |
创建工作任务及要求 |
资料收集 要求 |
责任 单位 |
配合 单位
|
说明 |
||
资源节约利用 |
1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0.6 |
鼓励企业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推进能源循环利用,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严格禁止“两高一资”项目,确保万元GDP能耗在0.6吨标煤/万元以下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经信局 |
统计局发改局 |
约束性指标 |
2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28 |
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企业节水改造,逐步转型或淘汰低效益高水耗的企业,新引进企业水耗控制在万元产值在5吨以下,通过产业升级等提高工业增加值,降低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水利局
|
统计局经信局建设局 |
约束性指标 |
|
3 |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
% |
≥85 |
科学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进行土地整合;强化用地管理因地制宜,实行差异化管理措施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国土局 |
统计局 |
约束性指标 |
|
绿色产业发展 |
4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 |
≥90 ≥98 |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秸秆资源循环利用、强化宣传与巡查,加大示范创建力度,持续推进示范秸秆资源循环利用,深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淘汰、整改不规范性养殖业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农业局 |
统计局 |
约束性指标 |
5 |
主要食用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例 |
% |
≥60 |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主要农产品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确保实现主要农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占总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60%以上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农业局 |
统计局 林业局 市场监管局 |
约束性指标
|
|
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99 |
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规范固废安全贮存,确保无环境污染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建设局 卫计局经信局 公安局 |
约束性指标
|
|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 |
100 |
督促企业及时处置利用危废,切实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规范危废安全贮存,确保无环境污染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建设局 卫计局经信局 |
约束性指标 |
||
环境质量改善 |
7 |
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 |
% |
≥78 |
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环境监管与执法,确保全县主要水体、城镇环境空气质量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水利局 |
约束性指标
|
8 |
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 |
% |
≥85 |
气象局 |
|||||
9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 |
≥80 |
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大力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最佳综合管理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建立面源氮、磷的流失控制示范区,制定和落实面源削减与点源削减的抵扣政策,减少氮、磷污染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农业局 |
环保局 |
约束性指标 |
|
生态系统保护 |
10 |
森林覆盖率 |
% |
≥70 |
进一步加快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推进森林资源保护,防止森林灾害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林业局 |
农业局 国土局 统计局 |
约束性指标 |
人居环境改善 |
11 |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切实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卫计局 水利局 |
约束性指标 |
农村合格饮用水人口覆盖率 |
% |
≥90 |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卫计局 |
水利局 建设局 环保局各乡镇 街道
|
约束性指标 |
||
12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85 |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进水浓度,全部建制镇所在地按要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高处理达标率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建设局 |
环保局 |
约束性指标 |
|
13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6 |
深入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保洁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确保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以上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建设局 |
执法局 卫计局 环保局 |
约束性指标 |
|
14 |
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建制村比率 |
% |
≥90 |
开展户厕改造,截污纳管,实现村域内80%以上应治理农户的卫生间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进入村内自建的污水治理设施或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并建立日常运行维护机制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农办 |
建设局 |
约束性指标 |
|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建制村比率 |
% |
100 |
深入推进建制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强化保洁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确保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建制村比率100%,确保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全省平均值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农办 |
各乡镇 |
约束性指标 |
||
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制村比率 |
% |
高于全省平均值 |
农办 建设局 |
各乡镇 |
约束性指标 |
||||
15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13 |
通过城镇公园、道路绿化、滨水绿地与开敞空间的建设与配置,形成内部网络化高、与周边绿地背景相融合,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建设局 |
统计局各街道 |
约束性指标 |
|
制度机制完善 |
16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2 |
提高党政工作者生态文明建设意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组织部 |
各部门各乡镇 |
约束性指标 |
附件2
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考核指标责任分工表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创建工作任务及要求 |
资料收集 要求 |
责任 单位 |
说明 |
|
牵头 |
配合 |
|||||||||
生 态 空 间 |
(一) 空间格局优化 |
1 |
生态保护红线 |
- |
执行 |
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管控要求,明确政策措施;红线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各部门 各乡镇 街道 |
约束性指标 |
2 |
耕地红线 |
- |
执行 |
耕地红线遵守情况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地方政府确定的有关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国土局 |
农业局 建设局 |
约束性指标 |
||
3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33
|
保辖区内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县陆地面积33%以上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林业局 国土局环保局
|
统计局 建设局 农业局
|
约束性指标 |
||
4 |
规划环评执行率 |
% |
100 |
区域近3年实际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数占应该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总数的百分比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开发区 |
各部门 |
约束性指标 |
||
生 态 经 济 |
(二) 资源节约利用 |
5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煤/ 万元 |
≤0.70
|
不超过总量控制目标,鼓励企业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推进能源循环利用,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严格禁止“两高一资”项目,确保万元GDP能耗在0.6吨标煤/万元以下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经信局
|
统计局 发改局 |
约束性指标 |
6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 万元 |
≤50 |
用水总量不超过目标控制值,从提高农田灌溉方面开展及工业用水方面重点开展重复用水率低的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降低用水量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水利局 |
统计局 经信局 |
约束性指标 |
||
7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
万元/亩 |
≥80
|
尽快完成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共享基础设施。推进“空间换地”工作,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建设多层、高层厂房,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提高建筑密度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经信局
|
统计局 国土局 发改局 |
参考性指标 |
||
(三) 产业循坏发展 |
8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 |
≥95 ≥95 |
鼓励农户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秸秆气化、饲料、还田、编织、燃料等利用率达95%以上。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和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整治,畜禽养殖粪便要求主要通过直接用作肥料、制作有机肥、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农业局
|
统计局 环保局 畜牧局 各乡镇 |
参考性指标
|
|
9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 |
≥90 |
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并确保无危险废物排放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建设局 卫计局 经信局
|
参考性指标 |
||
10 |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 |
≥50 |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主要农产品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确保实现主要农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占总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60%以上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农业局 |
统计局 林业局 环保局 质检局 |
参考性指标 |
||
生 态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
(四) 环境质量改善 |
11 |
空气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 严重污染天数 |
%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 ≥85 基本消除 |
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环境监管与执法,确保全县主要水体、城镇环境空气质量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气象局 |
约束性指标 |
12 |
地表水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劣V类水体 |
% |
≥85 基本消除 |
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地 表水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且 I、II 类水质比例不降低,过境河流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不降低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水利局 |
约束性指标 |
||
13 |
土壤环境质量 环境改善目标 |
-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大力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最佳综合管理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建立面源氮、磷的流失控制示范区,制定和落实面源削减与点源削减的抵扣政策,减少氮、磷污染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农业局 |
环保局 |
约束性指标 |
||
14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 |
达到考核要求 |
按时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经信局 农业局 |
约束性指标 |
||
(五) 生态系统保护 |
15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 |
≥55 且不降低 |
要求该指标保持在优良水平,且不降低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国土局 经信局 林业局 水利局 |
约束性指标 |
|
16 |
森林覆盖率 山区 |
% |
≥60
|
以生态公益林和生态景观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生态林业建设,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努力提高全县森林林分质量,进一步提升森林生态效益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林业局 |
农业局 国土局 统计局 各乡镇、 街道 |
参考性指标 |
||
17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 |
-
|
执行 不明显 |
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林业局 |
农业局 水利局 建设局 环保局 |
参考性指标 |
||
(六) 环境风险防范 |
18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并确保无危险废物排放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建设局 卫计局 经信局 |
约束性指标 |
|
19 |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 |
建立 |
建立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安监局 公安局 |
参考性指标 |
||
20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 |
未发生 |
按时巡查和及时查处、反馈群众投诉的各类环境问题;确保三年内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安监局
|
约束性指标 |
||
生 态 生 活
生 态 生 活
|
(七) 人居环境改善 |
21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切实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防止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有机污染物的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卫计局 |
建设局 环保局 水利局 各乡镇 |
约束性指标 |
22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85 |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建设局 |
水利局 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 |
约束性指标 |
||
23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95
|
深入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保洁队伍建设与日常管理,确保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建设局 |
卫计局 建设局 |
约束性指标 |
||
24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5 |
加大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对农村卫生改厕工作的扶持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卫计局 |
农办 |
参考性指标 |
||
25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 |
≥80
|
村容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农办 环保局
|
建设局 农业局 各乡镇、街道 |
约束性指标 |
||
(八) 生活方式绿色化
|
26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落实《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生对于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高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比例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建设局 |
|
参考性指标 |
|
27 |
公众绿色出行率 |
% |
≥50 |
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公众绿色出行,如在城区推广公共自行车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交通局 统计局
|
|
参考性指标 |
||
28 |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 |
≥80
|
开展节水型机关、企业(单位)、社区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开展节能、节水器具普及情况调查统计工作,为节约型社会建设提供依据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经信局 建设局机关事务局 |
商务局 水利局 发改局 环保局 统计局 |
参考性指标 |
||
29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在编制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政府采购预算时,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促进绿色产品采购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有利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产品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财政局 |
统计局
|
参考性指标 |
||
生 态 制 度 |
(九) 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
30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 实施 |
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规划实施年限2年以上。完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重点工程完成率达到80%以上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发改局
|
相关部门 |
约束性指标 |
31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 |
编制 |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编制青田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统计局 环保局 |
相关部门 |
参考性指标 |
||
32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提高党政工作者生态文明建设意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组织部 |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
约束性指标 |
||
33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
% |
100 |
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各乡镇 |
约束性指标 |
||
34 |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
% |
≥80 |
深入推进生态乡镇创建。全县8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的要求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各乡镇 |
约束性指标 |
||
生 态 文 化 |
(十) 观念意识普及 |
35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组织开展各部门在职副级以上在党校生态文明专题培训,并全面统计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的人数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组织部 |
各部门 |
参考性指标 |
36 |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 |
≥80 |
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知识,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统计局 环保局 |
文广局 教育局 电视台 侨报 |
参考性指标 |
||
37 |
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80 |
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等要求执行公开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环保局 |
|
参考性指标 |
||
38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通过开展生态建设各项工作,使生态环境更加宜居,人们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公众对环境越来越满意 |
提供完成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 |
统计局 环保局 |
各部门 各乡镇 |
参考性指标 |
附件3
2017年度生态环境整治重点任务计划表
(一)2017年水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及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内容(要求) |
资金投入(万元) |
其中(万元) |
启动时间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
财政 |
自筹 |
牵头 |
配合 |
||||||||
1 |
工业园区、建成区 |
截污纳管工程 |
1、2#口箱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1600 |
1600 |
/ |
2017.2 |
2017.12 |
温溪镇 |
|
|
2、温溪建成区主管网延伸工程 |
800 |
800 |
/ |
2017.2 |
2017.12 |
|
|||||
规划及规划环评 |
加快编制工业园区(一区十园)规划及规划环评 |
100 |
100 |
/ |
2017.2 |
2017.12 |
开发区 |
|
|
||
2 |
河塘水系 |
河道清淤工程 |
全力开展河塘清淤,做到有污必清,全面完成全县小沟小渠河塘清淤整治工作。提高清淤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生态环保的清淤方式,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逐步建立轮疏工作机制,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 |
2000 |
1200 |
800 |
2017.2 |
2017.12 |
水利局 |
各乡镇、街道 |
|
3 |
工业企业 |
纽扣行业废水治理 |
1、废水处理达标 |
300 |
/ |
300 |
2017.1 |
2017.12 |
环保局 |
|
企业投资 |
2、废水纳管排放 |
200 |
/ |
200 |
2017.2 |
2017.12 |
||||||
砂石料行业废水整治 |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瓯江、小溪沿线的砂场废水处理后必须回用,不得外排 |
1000过 |
/ |
1000 |
2017.2 |
2017 |
砂办 |
环保局 |
企业投资 |
||
浙江联侨合成革有限公司 |
废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 |
580 |
/ |
580 |
2017.1 |
2017.12 |
环保局 |
|
企业投资 |
||
4 |
污水处理厂(站) |
江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
江北污水厂执行一级A标改造(同时考虑进水调节功能建设) |
2000 |
2000 |
/ |
2017.1 |
2017.12 |
建设局 |
相关乡镇 |
|
金三角污水处理厂 |
督促中标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
15000 |
/ |
BOT |
2014.2 |
2018.6 |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加强管网和终端的维护管理;落实专人负责运行管理 |
780 |
780 |
/ |
2017.1 |
2019.12 |
|||||
5 |
医院 |
医疗废水治理 |
加强人民医院、中医院废水防治,严格医疗废水防治,避免有毒、有害等病原体排入水环境 |
500 |
500 |
/ |
2017.4 |
2018.12 |
卫计局 |
各医院 |
|
(二)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及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内容(要求) |
资金投入(万元) |
其中(万元) |
启动时间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财政 |
自筹 |
牵头 |
配合 |
||||||||
1 |
燃煤锅炉 |
燃煤锅炉淘汰 |
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 |
100 |
100 |
/ |
2017.3 |
2017.12 |
发改局 |
相关乡镇 |
|
清洁能源、集中供热 |
3个街道禁止使用燃煤锅炉;温溪镇在宏康集中供热可覆盖、可消纳范围内禁止使用燃煤小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下) |
500 |
/ |
500 |
2017.3 |
2017.12 |
|||||
2 |
工业企业 |
纽扣行业、喷涂行业有机废气治理 |
纽扣行业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综合整治,确保达标排放 |
300 |
/ |
300 |
2017.3 |
2017.12 |
环保局 |
相关乡镇 |
|
电镀行业废气治理 |
进一步加强、巩固电镀行业酸雾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
500 |
/ |
500 |
2017.3 |
2017.12 |
|||||
3 |
餐饮业 |
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 |
鹤城街道、瓯南街道内设置厨房从事经营的餐饮业必须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处理器 |
600 |
200 |
400 |
2017.4 |
2018.12 |
环保局执法局 |
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街道) |
|
(三)2017年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清单及计划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要求) |
资金投入(万元) |
其中(万元)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财政 |
自筹 |
牵头 |
配合 |
||||||
1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加快中东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进度,并投入运营 |
15963 |
15963 |
/ |
2018.12 |
建设局 |
|
|
附件4
2018年生态环境整治任务计划表
(一)2018年水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及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内容(要求) |
资金投入(万元) |
其中(万元) |
启动时间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财政 |
自筹 |
牵头 |
配合 |
||||||||
1 |
工业园区、建成区 |
截污纳管工程 |
1、船寮镇区给排水工程 |
2421 |
2421 |
/ |
2017 |
2018 |
建设局 |
相关乡镇(街道) |
|
3、高湾至金三角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
3000 |
3000 |
/ |
2016 |
2018 |
||||||
4、1#口箱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 |
1000 |
1000 |
/ |
2017 |
2018 |
温溪镇 |
|
|
|||
5、江岱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污水主管网延伸工程 |
1000 |
1000 |
/ |
2017 |
2018 |
||||||
6、港头、高岗工业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 |
1000 |
1000 |
/ |
2017 |
2018 |
|
|||||
2 |
工业企业 |
砂石料行业废水整治 |
重点工程已经结束的,配套设立的砂石料场取缔关停并进行生态修复,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延续 |
/ |
/ |
/ |
2017 |
2018 |
砂办 |
相关乡镇 |
|
3 |
污水处理厂(站) |
截污纳管工程 |
完善中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必须雨污分流) |
1000 |
1000 |
/ |
2017 |
2018 |
船寮镇、高湖镇东源镇 |
|
|
镇级污水处理设施 |
不得在2类水功能区边建设;建设完善管网收集;落实专人负责运行管理 |
1000 |
1000 |
/ |
2017 |
2018 |
建设局 |
仁庄镇、山口镇、北山镇、海口镇 |
|
||
4 |
医院 |
医疗废水治理 |
加强各独立民营医院废水防治,严格医疗废水防治,避免有毒、有害等病原体排入水环境 |
500 |
/ |
500 |
2018 |
2019 |
卫计局 |
各民营医院 |
|
5 |
垃圾填埋场 |
季庄垃圾填埋场 |
垃圾渗滤液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
498 |
498 |
/ |
2017 |
2018 |
建设局 |
|
|
温溪垃圾填埋场 |
垃圾渗滤液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
560 |
560 |
/ |
2017 |
2018 |
温溪镇 |
|
|
||
6 |
规模养殖场 |
加强规模养殖场污水治理 |
深化污染防治,消除养殖场废水污染外环境,落实宜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长效监管 |
300 |
/ |
300 |
2017 |
2018 |
农业局(畜牧局) |
各相关乡镇(街道) |
企业投资 |
(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及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内容(要求) |
资金投入(万元) |
其中(万元) |
启动时间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财政 |
自筹 |
牵头 |
配合 |
||||||||
1 |
工业企业 |
砂石料行业粉尘治理 |
生产车间必须封闭式生产;传输带必须封盖;原料、产品不得露天堆放 |
500 |
/ |
500 |
2017 |
2018 |
砂办、环保局、安监局 |
相关乡镇 |
|
可燃爆粉尘治理 |
产生的可燃爆粉尘必须集中收集治理;粉尘污染物达标排放 |
200 |
/ |
200 |
2017 |
2018 |
安监局 |
|
|
||
石雕、石材切割粉尘治理 |
石雕、石材切割加工点不得露天或简易棚加工;产生的粉尘必须收集并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
200 |
/ |
200 |
2017 |
2018 |
石雕局、经信局 |
|
|
||
2 |
烟花爆竹 |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
严禁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 |
/ |
/ |
/ |
2017 |
2018 |
安监局、执法局 |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
|
(三)2018年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清单及计划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要求) |
资金投入(万元) |
其中(万元) |
启动时间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
财政 |
自筹 |
牵头 |
配合 |
|
||||||
1 |
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创建 |
以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为目标,开展生态示范文明示范乡镇创建 |
1000 |
1000 |
/ |
2017 |
2018 |
各乡镇(街道) |
|
|
2 |
农村环境整治 |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集中等垃圾中转站建设,并进行污染综合整治;不在二类水环境功能区边新设垃圾中转站;废水不得外排入二类水水体 |
1200 |
1200 |
/ |
2017 |
2018 |
建设局、农办、各相关乡镇 |
|
|
附件5
2019年生态环境整治任务计划表
(一)2019年水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及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内容(要求) |
资金投入(万元) |
其中(万元) |
启动时间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
财政 |
自筹 |
牵头 |
配合 |
|
|||||||
1 |
工业园区、建成区 |
截污纳管工程 |
1、各新建工业区截污纳管必须雨污分流彻底 |
2200 |
2200 |
/ |
2017 |
2019 |
工业区所在乡镇 |
建设局 |
|
2、金山角污水配套管网工程 |
1523 |
1523 |
/ |
2017 |
2019 |
建设局 |
|
|
|||
2 |
“低小散”行业 |
规范提升建材(石材)加工行业 |
加快石溪东岙工业园区建设,企业入园发展 |
2000 |
1000 |
1000 |
2017 |
2019 |
石雕局 |
石溪乡、企业 |
|
加快山口石雕加工园区建设,企业入园发展 |
2000 |
1000 |
1000 |
2017 |
2019 |
石雕局、山口镇、企业 |
|
||||
工业园区建设 |
加快小河坑工业园区建设进度,确保休闲椅企业早日入园 |
2800 |
2800 |
/ |
2017 |
2019 |
开发区 |
祯埠乡 |
|
||
3 |
医院 |
医疗废水治理 |
加强各乡镇卫生院废水防治,严格医疗废水防治,避免有毒、有害等病原体排入水环境 |
1000 |
1000 |
/ |
2019 |
2020 |
卫计局 |
各医院 |
|
(二)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及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内容(要求) |
资金投入(万元) |
其中(万元) |
启动时间 |
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
财政 |
自筹 |
牵头 |
配合 |
||||||||
1 |
餐饮业 |
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 |
油竹街道、山口镇、温溪镇城区内及其他建制镇区内设置厨房从事经营的餐饮业必须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处理器 |
400 |
150 |
250 |
2018 |
2019 |
执法局、环保局 |
市场监管局 |
|
2 |
建筑业 |
推进城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必须落实7个100% |
/ |
/ |
/ |
2017 |
2019 |
建设局 |
|
|
3 |
装修行业 |
控制装修废气污染 |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 |
/ |
/ |
/ |
2017 |
2019 |
环保局 |
执法局 |
|
4 |
矿山 |
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
优化绿色矿山建设内容,探索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新模式。加强矿山粉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全县 75%的矿山按要求实现达标运行。科学规划我县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控控制我县矿山开发布点,避免造成不可再生资源严重破坏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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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2017 |
2019 |
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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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清单及计划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要求) |
资金投入(万元) |
其中(万元) |
启动时间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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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
自筹 |
牵头 |
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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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恢复 |
瓯江沿线可视范围内、省道以上沿路进行生态植被恢复 |
1500 |
500 |
1000 |
2017 |
2019 |
林业局 |
国土局及各相关乡镇(街道) |
相关企业负责任主体 |
2 |
秸秆焚烧 |
禁止秸秆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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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019 |
执法局 |
农业局及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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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