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防办: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明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标准及农民建房收费问题的请示》(青人防〔2017〕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少于 1200平方米(含 1200 平方米)的项目可以申请易地建设;同意个人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含国有划拨土地)新建、翻建的自用住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