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青田县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2017年10月1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答: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盘活全县生态公益林资产价值,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融资渠道,规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意见。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答: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农村抵押物范围,破解农户融资难问题,努力满足日益增长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加快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文件依据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丽水市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42号)、《丽水市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林〔2017〕27号)。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答:《实施意见》总体分为四部分,主体部分共十三条,概括来说,文本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详细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是具体内容,共分为六条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工作,分别是建立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制度、建立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登记制度、建立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登记制度、促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规范发展、加强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处置机制;第四部分是工作保障。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答: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7年10月11日,施行日期是2017年10月11日。为更好的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工作工作,故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