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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时间:2017-11-27    文章来源:青田县审计局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审办文〔2017〕16号)要求,青田县审计局自2017年3月16日至5月5日,对青田县2014年至2016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青田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预算安排1681万元(其中:省财政1046万元,县财政635万元),实际支出875.23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1863万元(其中:省财政1478万元,市财政5万元,县财政380万元),实际支出2053.37万元;2016年预算安排1655万元(其中:省财政984万元,市财政11万元,县财政660万元),实际支出1379.61万元。

  青田县先后成立了青田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县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年青田县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实施意见》、《2015年青田县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实施意见》、《青田县农村文化礼堂运行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青田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文化建设奖扶资金管理办法》、《青田县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青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省相关政策,高度重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成立各领导小组,出台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实施意见,并从2016年开始已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现阶段还存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核算还不够规范,政策制度尚不健全,部分项目未达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部分农村文化设施利用率待提高等问题,亟待完善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不到位。经审计发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经县财政局、县文广出版局进行细化分配后,将预算指标全部安排给县文广出版局、广播电视台等主管部门,县文广出版局将部分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至文化馆、图书馆自有资金帐户。审计抽查文化馆、图书馆发现,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执行不到位造成两馆文化专项资金与馆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一起混用核算。

  2、在省基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中列支特色产业发展示范点建设扶持经费、灯光计划获奖奖励、学习补助等399625元。青田县委宣传部2015年12月在2015年浙江省基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中列支特色产业发展示范点建设扶持经费15万元,2016年12月在2015年浙江省基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中列支灯光计划获奖奖励、学习补助等249625元。共计列支399625元。

  3、在文化礼堂建设资金中列支文化礼堂运行经费补贴5500元。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2015年4月在文化礼堂专项经费中列支镇政府干部季小冰等4人文化礼堂运行经费补贴5500元。上述补贴季小冰等4人已在审计时退回至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账户。

  4、在文化专项资金中列支演出补贴4800元。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015年11月在文化专项经费中列支镇政府干部季小冰等7人演出补贴4800元。

  上述补贴季小冰等7人已在审计时退回至青田县温溪镇人民政府账户。

  5、两馆将拨入的省专款及县文化资金未分项目单独核算,与馆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一起混用核算。

  青田县文化馆、图书馆将收到县文广出版局等部门拨入的省基本公共文化专款及县文化资金入“其他收入”科目,指标录入“办公经费”、“人员经费”等预算项目,支出同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一起混用核算入“事业支出”科目,造成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里核算公共文化服务支出,文化资金中核算公用经费、人员社保五费、工资奖金等支出。无法清晰看出省专款及县文化资金项目收支明细。

  (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制定及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制度尚不健全。青田县目前尚未建立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相关配套政策、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统计公告、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等制度。

  但青田县正积极探索研究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相关配套政策,青田县财政局于2015年11月30日转发了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度)》(青财预〔2015〕81号),并于2016年4月18日印发了《青田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补充指导目录(2016年度)》(青财预〔2016〕41号)。

  2、青田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尚有部分项目未达省标准。在审计抽查中发现: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除4个图书分馆有,抽查的部分乡镇、行政村公共电子阅览室或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仅有一台电脑放置于农家书屋内;每个行政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少于2次;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少于5天;青田县图书馆没有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没有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青田县尚未有非遗展览馆;青田县图书馆是国家三级馆,未达到国家二级馆(正在争评国家一级馆)。船寮中心镇尚未设立图书分馆。上述各项指标尚未达到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

  3、基层文化工作人员队伍薄弱。乡镇文化站是基层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之一,当前文化站人员配备上存在:一是在编不在岗、在岗无编制现象。青田县现有文化员编制51个,实际到编人员39人,其中有4人在编不在岗,被借用在其他部门,同时有部分实际在文化站工作的人员无编制,据统计有7名大学见习生或社保员从事文化员岗位。且文化站管理人员流动较频繁。二是在岗不专职。文化站人员身兼数职,工作任务较重,真正用于文化工作的时间有限。

  同时对于村级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的管理人员来说,没有明确的资金保障,也造成一些文化设施无法正常开放。

  4、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数据跟踪系统数据填报尚待加强完善。

  审计查看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数据跟踪系统(青田县),发现:一是数据填列不完整。文体设施栏下“文化馆、博物馆”没有数据填列,新闻广电栏下5个子项均没有数据填列,文体活动栏下“送电影下乡”没有数据填列,文化队伍栏下“博物馆工作人员、文化志愿者、村级公益性文化岗位、专业人员参加培训”没有数据填列。二是未上传数据附件。根据系统填报要求,每条数据都要求上传附件,附件都以图片为主。三是审核不及时。有部分内容审核状态显示:“待县审核、未提交”。四是数据更新不及时。如图书馆的阅览室座位数、电子阅览室电脑数都未及时更新。

  (四)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部分农村文化设施利用率待提高。审计抽查时发现,海口镇文化中心已布展,但未正式启用,农家书屋图书未全部整理上架,文化礼堂已验收但室内未开展活动,文化活动基本在室外,5月底室内将投入使用。东源镇文化中心内培训教室、多功能厅都未配备相应设备,尚未使用,2017年已上报文化礼堂创建计划,计划改建成东源文化礼堂投入使用。雄溪村文化礼堂位于村居一角,平常没文化活动时来礼堂活动相对较少。红光村文化讲堂在村办公大楼楼上,设施简便,没有配备电教设备,讲堂利用率较低。冯垟文化礼堂于2016年9月被台风大雨冲毁,因缺少资金修缮尚未恢复正常运行。有4个农家书屋开放时间不固定,未达到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标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不到位”问题,青田县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设置已关闭直拨功能,县财政将公共文化服务资金预算指标先录入到各主管部门,在支付时,财政资金从国库直接支付到各项目使用单位。

  (二)对于“在省基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中列支特色产业发展示范点建设扶持经费、灯光计划获奖奖励、学习补助等402988元”问题,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已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认真学习省基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今后避免此类列支出现,确保专款专用。

  (三)对于“两馆将拨入的省专款及县文化资金未分项目单独核算,与馆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一起混用核算”问题,青田县文广新局已与会计核算中心沟通,2017年开始,局机关下拨到两馆的省专款及县文化资金,在入账时设立“公共文化专项”科目,所有文化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所有文化项目费用支出都从该“公共文化专项”科目里列支,避免专项资金与公用支出、人员支出混用核算事件再次发生。

  (四)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制度尚不健全”问题,青田县文广新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学习《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高度重视相关公共文化服务配套政策制度建设工作。目前,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相关配套政策、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正在建立,同时,正加快青田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统计公告的出台进度。

  (五)对于“青田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尚有部分项目未达省标准”问题,青田县文广新局已采取如下措施:1、关于“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除4个图书分馆有,抽查的部分乡镇、行政村公共电子阅览室或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仅有一台电脑放置于农家书屋内”的问题:全县32个乡镇所在地的农家书屋及人口相对密集行政村的部分农家书屋配备了电脑并设有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对于人口较少且相对封闭的村文化共享站点与组织部远程教育终端站点联合使用,设置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共计120个。

  2、关于“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少于15天”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少于5天”的问题:今年6月份县文广新局组织乡镇文化员及文化系统专业干部赴浙江音乐学院参加为期一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同月县文化干部参加市局举办的《保障法》学习培训班。

  3、关于“每个行政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少于2次”的问题:青田县文化主管部门将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区域均衡、人群均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结合青田县行政村分散,人口分布不均的实际,积极开展人口集聚地区的文体活动,努力使平均次数达到标准,从而符合“人群均等”的目标要求。

  4、关于“青田县图书馆没有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没有配备安全检查设备”的问题:今年投入建设的新图书馆已经将无障碍设施通道、无障碍卫生间等考虑在内。

  5、关于“青田县图书馆是国家三级馆,未达到国家二级馆(正在争评国家一级馆)”的问题:今年全国公共图书馆第六次评估正在进行中,青田县图书馆已准备评估资料正进行网上申报,争取今年达到国家一级馆。

  6、关于“船寮中心镇尚未设立图书分馆”的问题:争取在2020年前启动船寮镇图书分馆建设。

  (六)对于“基层文化工作人员队伍薄弱” 问题,青田县文化主管部门现已督促乡镇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文化专业人员,加强了对乡镇文化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同时县文广新局联合县人事局组织了2017年定向培养乡镇文化员工作,定向培养生比业后,将回青田县乡镇文化机构工作。

  (七)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数据跟踪系统数据填报尚待加强完善” 问题,青田县文广新局进一步加强与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以及其他公共文化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和开展情况。督促文化馆、博物馆、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设专人负责填报,对于未及时填报数据、未上传数据附件、未及时更新数据的情况,加大督促力度。对已经填报的数据,在10个工作内审核并提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

  (八)对于“部分农村文化设施利用率待提高”问题,青田县相关部门、单位已采取如下措施:

  1、关于“审计时海口镇文化中心已布展,但未正式启用,农家书屋图书未全部整理上架,文化礼堂已验收但室内未开展活动,文化活动基本在室外。”现海口文化礼堂已正式投入使用,农家书屋图书也已上架,并举办了“十岁成长礼”、“春泥计划”等一系列活动,现已成为全县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人气最旺的文化礼堂之一。

  2、关于“东源镇文化中心内培训教室、多功能厅都未配备相应设备,尚未使用。”东源文化礼堂已列入2017年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计划,现建设工作正在按要求有序推进。

  3、关于“雄溪村文化礼堂位于村居一角,平常没文化活动时群众来礼堂活动相对较少。”县委宣传部已督促高市乡、雄溪村两级加强管理,通过引导当地文艺团队进礼堂排练以及举办文艺演出、宣讲活动等多种形式吸引人气,浓厚氛围。

  4、关于“红光村文化讲堂在村办公大楼楼上,设施简便,没有配备电教设备,讲堂利用率较低。”红光文化礼堂讲堂目前已安装电教设备,并已督促当地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形式提高讲堂利用率。

  5.关于“冯垟文化礼堂于2016年9月被台风大雨冲毁,因缺少资金修缮尚未恢复正常运行。”现礼堂已修缮并恢复正常使用,接下来县委宣传部将协同当地政府进一步做好讲堂等其它部分的修缮工作,争取尽早全面修复完成投入使用。

  

  

  

  

  

  

                                               青田县审计局

                                              2017年11月27日

  

(供稿人: 责任编辑:吴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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